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6]1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卫生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期,教育部、卫生部连续印发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7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的通报》(教体艺厅[200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6]22号)等一系列文件,旨在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就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几项要求。
1、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行政管理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负监督指导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管理体制,层层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一是要严格食堂承包的准入制度,中小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实行承包,对实行承包的食堂要将其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学校工作职责,实行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制度;二是要严格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建立台账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三是要按照《
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食品贮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个生产环节的管理;四是要严格上岗培训和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五是要严格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及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