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为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遏制重大恶性事件多发的势头,今年10月至11月全省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由省教育厅、公安厅牵头,会同省综治办、司法厅、工商局、建设厅、卫生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一行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当地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当地专项整治行动。从12月上旬开始,全省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管理机构和人员得到充实完善,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的工作基本完成;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为四个方面:
一是彻底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要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应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等建筑中的危房和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并登记造册。要加强学校自有、租赁或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以及校园内或相邻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安全距离的检查。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必须依法实施“三同时”工作。对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工作不落实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查处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