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严格实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各级教育、综治、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级综治委(办)要加大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组织协调公安、工商、城建、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一系列文件精神。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作为综治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平安县(市、区)”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恶劣案件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第302号国务院令、第26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要把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作为创建“三无”学校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专门会议,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学期初和学期中间,要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并形成制度,把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和评估活动的重要内容。

  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要及时掌握针对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种信息与线索,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严密防范侵害青少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要加强警校共建工作,建立健全警校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督促学校健全内部保卫组织,完善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要加强和完善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加强重点高校公安派出机构,充实干警力量。对规模在300人以上、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中小学校,要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推行一校一警工作制度。对其他中小学校要推行片警负责制度,加强学校治安巡逻和督查。继续深化交警护学岗创建活动。各级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