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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办发[2004]61号)


  近段时期,涉及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绑架、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交通肇事、校舍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较多,给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些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客观上是受社会治安严峻形势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但同时也反映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学校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要明确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对校园安全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工作经费,帮助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决制止和杜绝学校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以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治安保卫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增强物质装备,努力构建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健全报警网点、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小学校要加紧校园报警网点建设,方便师生报警求助。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110指挥救助服务中心,逐步实现校园内报警按钮网络化,报警装置终端能直接联接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和社区内的医疗救护等应急机构。加强门卫力量,完善和落实门卫工作制度。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完善学校领导带班、干部教师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要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和职业道德、法律法纪教育,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青少年学生的事件发生。对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对校舍等基础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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