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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候选人员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候选人员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6]1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巡视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组建新一届教学巡视委员会,请有关高校按要求推荐合适候选人员。

  一、推荐人选的条件。推荐对象为高等学校退休或在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治学严谨、工作认真、处事公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较为丰富的高等学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研究和了解;身体健康。

  二、推荐名额。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本科院校每校推荐3名,其他本科院校每校推荐2名,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1名。

  请各校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务必于2006年11月13日前报我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27-87328007,87328172,  传真:027-87328007,电子邮件:zoudezhi@e21.edu.cn。

  附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推荐登记表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推荐登记表

  所在部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职称(职务)

 

教龄

 

最后学历

 

所教课程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E-MAIL

 

邮编

 

个人简历

本人意愿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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