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候选人员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6]1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巡视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组建新一届教学巡视委员会,请有关高校按要求推荐合适候选人员。
一、推荐人选的条件。推荐对象为高等学校退休或在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治学严谨、工作认真、处事公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较为丰富的高等学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研究和了解;身体健康。
二、推荐名额。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本科院校每校推荐3名,其他本科院校每校推荐2名,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1名。
请各校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务必于2006年11月13日前报我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27-87328007,87328172, 传真:027-87328007,电子邮件:zoudezhi@e21.edu.cn。
附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推荐登记表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推荐登记表
所在部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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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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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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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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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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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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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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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教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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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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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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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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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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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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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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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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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愿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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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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