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武汉市第十五中学等十一所中小学“省级示范学校”称号的决定
(鄂政督[2006]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近两年来,各地认真贯彻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积极运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推动广大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致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又涌现出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特色鲜明、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较高的中小学校。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学校自评、市州评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了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确认武汉市第十五中学等11所中小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达到了《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一等标准。经研究决定,授予武汉市第十五中学、武汉市东湖中学、武汉市汉口铁中、武汉市开发区一中、武汉市第二十三中学、鄂州市鄂州高中、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广华中学、十堰市郧阳中学、宜昌市秭归一中、黄冈市罗田一中等十所中学“湖北省示范中学”称号,授予荆门市实验小学“湖北省示范小学”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