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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的意见


  9、切实抓好为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的后勤保障工作。学校后勤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服务育人的宗旨,重点抓好学生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抓好学生食堂伙食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抓好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和校园绿化、美化、保洁工作。要不断探索学校后勤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努力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提供后勤保障和良好的服务。

  10、加强学校消费市场体系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根据师生需求,建立健全农村学校消费市场机制,为师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学校教育教学用品和师生生活消费品实行连锁经营。提倡通过招商引资办法,采用现代物流配送方式组建教育教学用品和师生生活消费品采购供应中心,实现由厂商直接供货,商品质优价平,师生受益得惠。对国家提倡且学生有需求的消费,可由连锁店经营,供学生自愿选择消费。严禁社会小商小贩进入学校兜售商品,严禁教职工向学生摊售学习和生活用品。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1、切实加强对勤工俭学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把其纳入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勤工俭学工作的考核督导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勤工俭学目标完成情况要作为教育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综合管理工作评先表模的重要条件。

  12、加强勤工俭学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勤工俭学管理机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勤工俭学和后勤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关心勤工俭学从业人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具有教师资格的勤工俭学人员享受教师同等待遇。

  13、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收益分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勤工俭学工作管理规范,逐步形成劳动实践教育与基地建设管理、学校消费体系构建与管理、食堂饮食管理与宿舍安全管理、勤工俭学财务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勤工俭学收益在留足生产发展基金后,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改善师生生活,部分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14、规范勤工俭学行为。农村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在教师的带领与指导下进行。不得进行长时间、跨区域、高强度生产活动,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有危险和有碍学生健康的作业,不得向班级、学生下达勤工俭学创收指标,更不得“以钱代劳”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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