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的意见
(鄂教财[2006]25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4〕26号)和教育部中西部地区农村勤工俭学现场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推进我省农村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1、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优良传统和特色。多年来我省农村学校通过自力更生,大力开展勤工俭学,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学生生活,提高教职工待遇,补充办学经费不足,走出了一条在经济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成功之路。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特征,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要求,为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加强农村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内在要求。农村学校在勤工俭学活动中以实施“三教统筹”和服务“三农”为目的,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适用人才,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作用。
3、加强农村学校勤工俭学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有效举措。现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教育投入不足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勤工俭学被实践证明能为教育教学、师生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为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提供资助,为寄宿学生提供蔬菜副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勤工俭学是学校后勤工作的主要载体,仍有着无限的生命活力,对巩固“普九”成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宗旨,端正勤工俭学工作方向
4、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要强化服务素质教育,始终把勤工俭学活动作为中小学生的第二课堂,充分利用现有基地的资源,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条件。通过劳动和社会实践,着力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同时将教学、科研融于劳动实践生产活动,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适用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