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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督促学校抓落实。从2007年起,县(市、区)80%以上学校达到《细则》要求且综合效益显著的,省教育厅将对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
  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

项目

内 容 及 要 求

一、

组织

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基地建设工作。

2.乡镇政府及中心学校帮助落实基地面积措施得力,效果好。

3.基地建设规划合理,方案具体可行。

4.学校基地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基地建设方案记载详实。

5.基地投资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帐目清楚。

6.管理过程科学、档案齐全。

7.管理制度齐全(劳动制度、安全制度、工作目标、岗位职责、收益分配与奖惩)。

二、

硬件

设施

8.租赁的基地有合同(使用期不少于10年),划拨的基地有《土地使用证》。

9.面积落实,小学生人均10m2以上,中学生人均15m2以上。

10.基地基本实现水、电、路三通。

11.有一定规模的基地基础设施、设备和项目基本配套(排灌设施、耕作运输机械,有猪场、鱼塘等养殖项目)。

12.蔬菜大棚设施齐全,即泵、管、水池、棚架。

三、

劳动

教育

13.按照劳技课大纲要求,结合基地种养项目,制定符合学生特点的教育教学计划。

14.课程设置合理,课时达到大纲要求。

15.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有专、兼职教师,上课有教案,实践活动有记载。

16.学生劳技课有教材,参加劳动实践活动有心得,种养殖技术课有观察日记。

17.学生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劳动安全万无一失。

18.在劳动实践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效果好。

四、

生产

经营

19.基地有种植、养殖计划,长短项目搭配合理。

20.蔬菜、副食基地面积与寄住学生规模相适应。

21.种养项目采用优良品种和新技术。

22.蔬菜(农作物)无杂草、病虫害,长势良好。

23.养殖场所整洁、卫生,禽畜、水产无病毒性传染病发生。

24.基地复种、套种指数不低于40%,土地利用率达到100%。

25.禽畜存栏数量、水产品在养(尾、只)数量与养殖场所规模相适应。

26.基地有专门生产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27.基地实行分班分人负责管理,有标牌,有责任人。

28.基地无甩手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现象。

29.基地生产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收益不低于当地水平。

五、

服务

三农

30.基地每年引进或推广一项农业科技项目。

31.有为“三农”服务的规划、内容和措施。

32.通过教学、科研、生产活动为农村培养适用人才的效果好。

33.基地起到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中心的作用。

六、

助学

助教

34.基地收益用于资助贫困生不低于50%。

35.用于补充学校经费部分不高40%。

36.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自给率达到60%以上。

37.减少学生在校生活支出5--8个百分点。

38.基地勤工俭学收入资助贫困生面达到50%,资助特困生达到100%(即享受两免一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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