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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鄂教财[2006]26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根据《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蔬菜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6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教财[2004]12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近两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认真贯彻落实教财[2003]6号和鄂政办发[2003]106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少数地方对此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佳。有的地方基地面积落实不到位,甚至呈逐年递减趋势;有的地方对基地管理不善,综合效益差;个别学校还出现基地撂荒的现象,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各地要把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检查督办,把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基地建设与管理是否达到《细则》要求,要作为学校和校长评先表模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要认真抓好基地面积的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调剂、划拨、开发校内闲散土地、租赁等形式,按在校学生规模生均10-15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基地面积,并帮助学校解决基地建设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凡被列入“湖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学校,基地建设要作为配套设施纳入总体规划。

  三、要切实搞好基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农村中小学要利用基地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开展为“三农”服务的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同时在基地上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凡有寄宿学生的学校,都要根据学生数量,确定蔬菜基地的种植规模,作出科学的种植计划。要根据季节时令合理调节蔬菜品种和种植面积,同时搞好养猪、养鱼、副食加工等生产活动,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新鲜蔬菜、副食的供应问题,改善学生伙食和营养,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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