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
(鄂教办[2006]29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有效保障。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依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精神,我厅制定印发了《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鄂教办[2006]23号),确定在“十一五”期间分批创建100所左右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为探索创建规律,引导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成效,我厅确定先行开展创建示范学校的试点工作。前一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根据我厅文件要求,对照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进行了试点学校的推荐和申报。省教育厅以申报材料反映的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情况及创建条件与措施为基础,结合对试点学校地域、类别和层次的综合考量,研究确定了中国地质大学等15所高等学校,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等28所中小学校为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一批试点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重视抓好依法治校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对所辖试点学校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试点校给与有力的工作支持和必要的政策扶持;同时,各市州及林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省里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开展相应的创建试点工作。各省级试点学校,要树立荣誉感,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示范校建设标准与要求,不仅要注重依法治校实践,而且要加强工作探索和规律研究,注重经验总结;要在贯彻教育方针,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构建法治、民主、和谐的育人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发挥试点学校应有的作用。省教育厅将成立全省依法治校工作指导专家组,加强对全省依法治校工作及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的指导和推进工作。2007年上半年对试点学校的创建工作开展调研,组织工作交流和研讨;2007年下半年,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和工作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学校,授予“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同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学校的申报及评定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树立和贯彻依法治校理念,根据教育部和我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