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6]20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鄂教高[2004]14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评估院校及评估时间安排
  仙桃职业学院       5月14日-19日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5月20日-25日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6月3日-8日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月10日-15日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9月23日-28日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4日-19日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10月22日-27日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8日-11月2日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11月4日-9日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2日-11月17日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9日-24日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11月26日-12月1日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2月2日-7日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12月10日-15日

  二、有关工作要求
  请以上各院校认真按照教育部和我厅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对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请各评估院校在专家进校考察评估前一个月将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一式10份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由省教育厅将自评报告寄送至专家组成员。省教育厅将在专家进校考察评估前20天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专家组名单(网址:www.hbe.gov.cn)。

  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的各项要求,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评估工作中的造假行为。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