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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在2007年春节期间开展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在2007年春节期间开展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
(鄂高工委[2007]2号)


有关高校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高校党建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让广大共产党员尤其是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省委高校工委决定在2007年春节前开展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本次活动的经费来源是由高校工委按照一定比例从各高校上缴的党费中拨出。各高校也应从本单位留存党费中拿出一部分,一并开展慰问活动。具体慰问对象和慰问标准由各高校党委研究确定。
  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体现,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慰问方案,在春节前将党的温暖送到慰问对象手中。

  慰问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委组织处。

  附件:慰问金额分配表

  二OO七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慰问金额分配表

单  位

金额(元)

武汉大学

63300

华中科技大学

51700

华中师范大学

16300

武汉理工大学

30700

中国地质大学

1200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2000

华中农业大学

9800

中南民族大学

5600

湖北大学

4900

武汉科技大学

9600

三峡大学

11200

湖北工业大学

6800

武汉化工学院

5700

武汉科技学院

4400

武汉工业学院

4900

湖北中医学院

5700

湖北经济学院

6500

武汉体育学院

4000

湖北美术学院

1600

武汉音乐学院

2500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1800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800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700

湖北教育学院

3300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1000

合  计

2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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