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教科函[2007]2号)
各高等学校:
全国高校校办产业的统计工作已成为各级管理部门进行科学评估和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高校科技与产业体制改革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我省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06]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理、工、农、医、师范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的校办产业,均应进行统计。
二、组织实施
各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的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由主管校(院)长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请各单位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部门和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三、统计数据的报送
各高校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于2007年3月20日-22日之间以学校公文的形式将高校校办产业统计报表和电子版数据各一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四、统计软件的下载
高校校办产业统计软件请从以下网址:www.soontown.com 下载。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电子邮箱:edu@soontown.com联系咨询, 联系电话:010-62120707或82272037。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技处 胡理、刘霞,联系电话:027-87328115,027-69806791,电子邮箱:liuxia@e21.edu.cn,传真:027-87328122。
六、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将在统计工作结束后通报各单位校办产业统计情况,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深刻认识这项工作对推动学校科技和产业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校办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加强校办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办产业管理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其业务学习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各高校有关部门和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认真负责地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错,保证表盘数据的一致性,按时完成统计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