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异动管理的紧急通知
(鄂教基[2007]5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几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迁移,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异动日趋频繁,但是,由于学生异动过程中的转学手续缺乏规范,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增加了一定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为了扎实做好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异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规范异动学生学籍转入、转出手续。全省各流入地学校必须在2007年4月10日前,向流出地学校出具《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证明》(见附件 1);流出地学校接到接收证明后,必须在2007年4月15日前向流入地学校出具《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证明》(见附件2)。各地在办理学籍转入、转出手续的同时,各转入、转出学校要认真填写相应存根归档备查。
二、在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之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必须出具规范的《接收证明》和《转学证明》。学期内中途转学的,必须在学生入学后半月内办完相关手续。
三、切实加强对异动学生的规范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对学生异动情况的规范管理,是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的有效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对辖区内各学校学生的异动情况加强监管,定期评估;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日常档案管理,严格学生休学、留级等异动手续,对每一名学生的异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地要加强学校档案建设,定期对学校档案建设进行检查。
四、为配合迎接国家“普九”验收工作,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学生异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各县(市、区)将清理的情况(见附件3)于4月12日前报市(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各市(州)统计汇总后连同各县(市、区)情况一并于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1、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证明
2、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证明
3、湖北省2006-2007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学生异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