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7]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学[2007]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院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测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校体育部门、招生考试部门要组织参测教师认真学习裁判规则和各项目考试办法及标准,建立和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参测教师的管理,选派思想作风正派,专项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体育教师,参加专项测试工作。
二、为了加强今年测试工作领导,省将成立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和各项目测试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监察组、巡视组和各项目测试组负责人(见附件1)。
三、要切实加强测试期间的考风考纪,提高测试工作质量,维护测试工作的权威性。各项目参测教师要熟练掌握测试办法和标准,在测试工作中坚持原则、维护公正、敢抓敢管、坚决杜绝和抵制考试过程中的各种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要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提高运动成绩的做法,共同维护考生的身心健康和公平利益,把加强考风考纪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测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四、各项目测试组人员由省教育厅确定,在部分高等学校抽调(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各校应予以支持。为了规范测试人员的选派和管理,今年继续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凡被抽调参加测试的教师均应填表建档(见附件2)。除档案个人填写部分外,测试工作结束后各项目测试组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将教师在参测期间的表现情况作诚信鉴定。
各校应于4月5日前将《诚信登记表》、两张照片交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好参测教师的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给予测试期间的工作补贴。
五、为了维护测试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考试中的警戒和保卫任务请湖北警官学院担任,并由抽调部门的负责人带队,选派思想素质好的学员参加。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格值勤,认真履行保卫职责,维护好考场的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