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教综治[2007]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公安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公安局: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大力开展“交警护学岗”活动,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维护学校门前交通秩序,成效显著,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和学生死亡数呈明显下降趋势。但近年来,我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少数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中小学生乘坐非营运低速载货汽车上放学问题比较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去年6月10日,竹溪县丰溪镇中心学校9名初中学生搭乘一辆货车回家,行至桃子崖路段时,货车从100余米高的悬崖坠入溪水中,7名学生和1名司机当场死亡,2名学生受伤。6月23日,崇阳县一辆客车翻入17米深的山沟,造成车上12名乘客死亡,其中中小学生3人。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23号令)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精神,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把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体系之中。要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强化责任倒查追究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深化“交警护学岗”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让孩子安全回家--交警护学岗”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进一步深化“让孩子安全回家--交警护学岗”活动。县市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开展交警护学岗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发现问题、查找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切实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门前的交通警示标志和设施,大力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规范“交通安全教育模拟现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陈列室”和“交警护学岗”办公室,落实交警和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老师值勤制度,上放学时段,交警和学校领导、值班老师要坚持到学校门前马路上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通行。学校要组织开展“小交警”护学队活动,落实护学责任,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防范和减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