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教综治函[200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200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以往开展消防检查中存在的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特别是校内教学、生活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情况,特别是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学生食堂、餐厅的燃气、供电设施和学校教学、科研用房的安全情况,尤其要对校园内的危旧建筑、电网线路等进行重点抽查;消防设施的配备、消防通道的疏通情况;消防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工作要全面、认真、细致,不留死角,要主动邀请消防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马上采取措施,立即整改,该停用的停用,该关闭的关闭。对违章、年久失修、超载的燃气管网和电网等基础设施,要立即组织维修、更换,彻底消除隐患;对学校实验室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要确保学校消防设备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三、检查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和消防安全隐患登记、销号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整改、销号制度,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迅速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方案,严密监控,逐步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