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鄂教师函[2007]1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精神,为做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在已评选的湖北名师中推荐。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教育部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12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10名,高职高专学校2名。各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其它部属高校不超过2名,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按每校1名推荐。
三、推荐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
有关评选基本条件和材料报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执行(文件和表格下载见网址:http://202.205.145.140:8080/teacher/News/ShowDetails.aspx?ID=159),并于5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段旭辉,联系电话:87328065(传真),电子邮件地址:jsc2008@gmail.com或dxh@e21.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