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教学[2007]4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认识
实行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经过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这对于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教育的声誉,维护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提高对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高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提高认识,把加强高等教育学籍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高校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领导,明确责任。同时要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各院系和有关办学部门负责人学习,使大家都了解和掌握我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的基本规定和要求,自觉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共同做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的宣传,让每个学生都了解我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的基本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二、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逐步完善和规范,对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特别是高校招生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凡没有经过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新生,就不可能注册学籍,其学历证书就不可能获得电子注册。各高校要根据我国学籍学历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校园创造条件。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要认真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禁止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入校学习,也不得擅自接收非本校录取、没有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入校学习。对复查合格的新生,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