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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从招生政策宣传、填报志愿指导、录取信息查询、咨询接待、公开征集志愿等方面做好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要进一步总结和完善近几年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所形成的好的做法和经验,继续提供“五个一”招生宣传服务、“四位一体”咨询接待服务和考生录取状态查询服务。要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缓解因填报志愿不当而落选的相对高分考生的压力和风险。

  六、积极探索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途径,开展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试点,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
  深化高考内容改革,发挥命题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有关精神,根据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我省适当增加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同时,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就业情况比较好但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高考报名和填报志愿中的应用,2007年全省实行高考网上报名,并进一步扩大网上填报志愿范围。宜昌、孝感、随州等9个市州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其它市州有1-2个县市(区)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市县要高度重视网报工作,加强网络设备建设,加强组织管理,市县招办和中学要将网上填报志愿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培训、宣传到学生,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平稳顺利。

  七、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良好秩序和声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单位和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宣传、公安、监察、信息产业、保密、建设、交通、卫生、电力、武警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和局面。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缜密排查各类招生安全隐患,把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乱招生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高校招生诈骗活动。认真执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高校招生诈骗活动的通知》(鄂教学〔2004〕27号)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防止和打击“招生中介”参与高校招生活动的通知》(鄂教综治〔2005〕9号),严禁“招生中介”参与招生活动,提高群众识别招生诈骗行为的能力,对查处属实的招生诈骗案件,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涉及诈骗行为的招生机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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