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招委[2007]1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
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文件精神,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办让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稳定和完善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确保高考安全,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满足考生知情权。
严格执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阳光工程“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做好公开招生信息的各项工作。要将近几年我省实施阳光工程好的做法制度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从实施主体和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各高校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要及时公开招生考试的工作安排、工作进程和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高校招生章程;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测试入围标准和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考生名单,军事、公安、艺术合格考生名单;全省考生分数段、录取时间安排和录取进展情况、生源不足院校招生计划、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名单等。同时,录取期间,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运行状态和院校退档理由查询,努力让每一个考生都能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
二、狠抓命题和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要切实加强对高考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对命题教师的遴选要坚持能力与责任感并重,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命题和试卷印制安全和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高考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杜绝试卷运输、保管方面的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