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鄂教发[2007]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职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2007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45.56万人(含综合高中招收普通生计划),其中公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为25.04万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为 1950人。
二、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为宗旨,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及招生规模。优质高中应立足服务本区域,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省级、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由省统一下达到校。其他普通高中的分学校招生计划由市(州)教育局根据省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本地教育发展需要、普职比及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分校下达。
三、各地要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要实施“阳光工程”,按照相关要求在湖北中考招生网等媒体发布招生信息,做到面向社会 “七公开”。本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须报省教育厅审批。普通高中学校 “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鄂教财[2006]8号文件规定的学校招生数的比例上限,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择校生”比例。各普通高中要在指定范围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一律不得面向全省招生。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籍注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规范办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优质高中按计划足额招生。省教育厅严格按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统一分配学号,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制。
五、请各地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地要统筹协调好高中招生工作,计划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招生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今年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减少该校明年“择校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