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危旧私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2)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
  (3)协调好邻里关系;
  (4)符合国家规定的日照、通风、采光等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居(村)民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四邻协议书、现状地形图、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房屋安全程度照片(均为原件),向市规划部门提出改造申请(申请书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
  2.踏勘。由市规划局和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联合组织房管、城管、国土、建设等部门进行联合踏勘,确认改造方式。
  3.核发行政许可。由市规划部门核定建筑红线,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市规划部门依法在规定时间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市国土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公共政务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收取建设项目规费。对工程投资额2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危旧私房改造,市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其中村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4.现场放线、验线。开工前,市规划部门按审批的建筑红线图组织放线;基础出±0后,申请人应及时向市规划部门申请验线。
  5.验收。危旧私房改造必须严格按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按时向各行政许可部门申请验收。
  六、危旧私房收购或异地集中安置审批
  (一)危旧私房收购或异地安置范围
  在市主城区范围内,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旧私房,经联合踏勘认定就地改造与城市规划不符的,或应成片改造和近期纳入旧城成片改造范围内的危旧私房,由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属老城区范围的,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与危旧私房所有权人签订协议,进行政府收购或异地集中统一安置;属安源新区、城西新区范围的,安源区政府与危旧私房所有权人签订协议,进行政府收购或异地集中统一安置;属萍乡经济开发区、新城区范围的,由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危旧私房所有权人签订协议,进行政府收购或异地集中统一安置。
  (二)危旧私房收购程序
  1.申请。危旧私房所有权人向收购单位提供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身份证(均需原件),填写《危旧私房收购评估申请表》。
  2.评估。房屋所有权人与收购单位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组织危旧私房评估,确定收购价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