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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考收费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考收费政策的通知
(鄂教财[2007]8号)


各县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最近,一些地方就“中考费”是否属于义务教育收费范围提出疑问,希望明确相关政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高级学校的考试(简称“中考”)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高级学校的考试费”(简称“中考费”)是向初级中学学生毕业后自愿参加中考的考生收取的考试收费,不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二、中考费收费标准仍按鄂价费[2003]22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收费标准为每生70元。其中: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政史、理化)50元,体育考试3项8元,实验技能考试3科(物理、化学、生物)12元。

  三、中考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地招办收取并按规定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主要用于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专款专用。各地要严格执行中考费收费标准,不准搭车收费,对贫困学生要免收中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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