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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的通知
(鄂教科[2007]6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现将申报与评选2008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其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

  2、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或省级重点学科为依托,具备比较好的工作条件。

  3、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近3年曾主持过省级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

  (3)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

  4、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对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5、创新团队应是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6、创新团队所在学校能够承诺根据教育厅资助经费额度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助经费,非省教育厅财政预算范围内的高校由学校全额资助。

  7、已获得省级创新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及评选办法

  1、普通本科高校每校限报一个创新团队。学校应在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校学术委员会,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经公示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2、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会评,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对创新团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与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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