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鄂教科[2007]7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加强高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2008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在继续实施自由申报类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同时,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现将申报200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事项将另行通知。
一、申报指南
2008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根据资助额度及科研活动不同类型分为重大、重点、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A类项目,原则上只受理省教育厅财政预算单位的申请),以及指导性项目(B类项目),原技术创新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今年暂停申报。
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应是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重大项目 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高校建设优势、特色学科的需要。项目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是学校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7年12月31日后出生)。
优先支持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省级重点学科作支撑的项目。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2年12月31日后出生)。
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7年12月31日后出生)。
指导性项目(B类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