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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表彰人选的通知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推荐名额与工作要求

  2007年人事部、教育部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35名;教育部分配给我省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93名(含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0名)。我省分配给各地、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大型厂矿企业所办学校和所属教育机构按属地化原则,由当地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评选推荐。

  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含支教)一年及以上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比例的10%以内。在各地推荐先进人选时,要适当兼顾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机构。

  四、评选推荐的方法与程序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要将评选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广泛宣传,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由人事部、教育部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牌和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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