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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完善教师职务制度。制订具体办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逐步调整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序列,改进职务评审办法,为职教教师提供更为有利的职业发展空间。改善中等职业学校职务结构,改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的状况。

  --完善教师任用制度。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要求,逐步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逐步实现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探索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完善分配和保障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建立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办法,在保障教师基本工资待遇的前提下,将教师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教师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三、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放在发展职业教育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我省“十一五”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九)增加经费投入

  坚持多渠道筹措和增加职教师资培训经费,按照《职业教育法》要求,努力增加用于发展职教师资培训经费,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保障。各地要依法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 同时,应安排专门的经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公用经费和其他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等相关工作。

  (十)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地方职业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和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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