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多渠道引进优秀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担任专职教师。积极改革职业学校用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人事、编制部门大力支持职业学校紧缺性师资的引进,逐步实现编制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不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人力资源配置,使教师配备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吸收非师范类综合性大学和各类专门院校的本科生和硕士生,积极引进具有工作实践经验、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优秀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担任专任教师。积极引进国外专家、教师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打破学历限制、身份限制,职业学校要设立特聘教师岗位,用于聘任优秀人才,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特殊技能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使来自企业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教师达到一定比例。各职业学校要从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落实好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多渠道从社会上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聘请在职、离职待岗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充实到职业学校教学一线,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
--注重新增教师岗前培训,提高教师岗位适应能力。制定中职师资准入标准,并进行严格的考核,从源头上保证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素质。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新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做到“三突出”,即突出对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的培训,突出对新课程开发和实施的培训,突出对生产服务一线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培训。各学校要广泛开展老教师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活动,让老教师的高尚品德和精湛教艺在新教师身上发扬光大。
--狠抓转岗教师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知识更新能力。出台相关政策,努力解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学历达标问题,突出抓好转岗教师的知识更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中职教师学历达标率,逐步将学历未达标且没有专业特长者调离教师岗位,改任其他工作;在职教师要进行业务提高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等级考试,获得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着力“双师型”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强化以专业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为重点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合格水平认证体系,促进教师一专多证、一专多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制度。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把企业实践作为职教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积极推进实施,并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