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办学机制灵活,校企合作成效显著
重视办学模式创新,实行校企结合、产学结合,大力开展“订单”培养,与多家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程度高,积极参与院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并根据实际接纳学生实习、安置毕业生就业;在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成绩显著。
6、项目申报必备条件
申报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该专业是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或重点专业;该专业的专业课程中有不少于1门的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该专业有至少1个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
五、工作安排
1、项目建设年度工作安排
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制度。拟立项建设100个左右,从2007年起至2010年每年立项建设25个左右。2007年度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前,其他年度为每年3月31日前,不再另行通知。
2、项目申报
申报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我厅制订的《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认真制定本校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在校级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择优向我厅申报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立项。申报院校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照要求写出申报报告,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申报文本》,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2)、申报院校提交2006-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总体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
所提交材料均一式10份。
从2008年起,我省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将从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
3、项目评审
省教育厅成立专家组,负责评审各高职院校申报的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材料。对办学方向明确、基础条件较好、建设效果明显、辐射作用大、管理运行机制较成熟的申报项目,将予以立项建设;对被确定立项建设的基地,省教育厅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基地,省教育厅将授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基地将予以淘汰。
对往年已立项建设的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立项院校可向省教育厅申请按《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评估,达到标准者,省教育厅也将授予其“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