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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湖北省国家级教学团队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湖北省国家级教学团队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7]15号)


各高等院校:

  为提高高等学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组织2007年国家级教学团队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湖北省开展2007年国家级教学团队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标准

  湖北省2007年国家级教学团队的推荐以教育部《通知》中关于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为标准,教学团队要坚持在教学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高职教学团队应具有双师型结构,其中应有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高水平兼职教师。

  二、评审推荐原则和方法

  国家级教学团队以立项建设的方式进行。各申报院校应在校园网站上公示所推荐的教学团队名单。未经公示推荐的教学团队省教育厅不予受理申报。在学校公示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依据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评审工作以专家对申报学校材料审查、评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其中拟请各申报团队负责人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主要就开展本、专科教学与教改工作的情况进行陈述(陈述时间为10分钟)。评审中如果专家认为有必要,可对相关院校进行现场考察。

  三、申报名额

  根据教育部分配我省的推荐名额,结合我省实际,我省高校按以下名额申报:“985”院校每校3个,“211工程”院校每校2个,其他有条件的院校每校1个,超报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将从中择优向国家推荐12个。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院校按通知要求于9月10日前将2007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表(一式十份)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张锦枫、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带传真),电子邮箱:wubo@e21.edu.cn

  附件:教育部关于组织2007年国家级教学团队评审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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