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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宝鸡至牛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宝鸡至牛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渭滨、陈仓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拟定的《宝鸡至牛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宝鸡至牛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宝天高速公路宝鸡段是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是国道主干线(G045)连霍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三纵四横五放射”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路段。项目全长约40公里,东起西宝高速公路终点,向西沿渭河川道布线,途经渭滨区高家镇、晁峪乡,陈仓区坪头镇、胡店镇,至陕甘界的牛背村,与宝天高速公路天水段相接。项目计划于2006年8月全面开工建设,2009年底建成通车。设计总用地面积约2418.8亩。该项目的实施,对改善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加快西部大通道建设,完善我省公路网主骨架系统,扩大对外开放与经济协作交流,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宝天高速公路宝鸡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01]8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参照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其它高速公路项目征迁标准,根据市政府2006年3月14日宝天高速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菜地16000元/亩,水浇地(含果地、园地)10000元/亩,旱地6000元/亩,林地30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宅基地按旱地标准进行补偿。凡属荒地、荒滩地、山坡地、河床等,不论权属,一律无偿征用,不予补偿。青苗补偿费为:菜地800元/亩,水浇地500元/亩,旱地250元/亩。

  2、耕地开垦费按照《陕西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内容及要求》规定标准,向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缴纳,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取土(石、砂)场、弃土(渣)场、料场、施工场地、生产场地、施工便道等,如属规定补偿的土地,每年每亩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000元/亩,旱地500元/亩,使用后由施工单位按上述标准补偿复垦费。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按5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国土部门组织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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