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六、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条件

  (二十一)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支持骨干和紧缺专业人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和贫困生资助。“十一五”期间,市上每年设立5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项目配套、区域实训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各县区也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积极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二十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禁止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职业学校的任何经费,确保学校经费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二十三)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企业要建立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制度,足额使用教育与培训经费,并建立职工教育经费专帐,教育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对此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制度,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四)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企业合作,探索“企业提前向学校支付培训费用,学生‘零费用’接受职业教育,结业后向企业定期服务,偿还培训费”的助学模式;从学校经费中安排1-3%的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

  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职业学校要给予帮助。“十一五”期间,各县区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全市每年资助2000-4000名贫困学生,逐步使所有适龄青年都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七、切实加强领导,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