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四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陕政发[200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四市”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宝鸡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优化调整教育结构,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职业教育全面快速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3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年均输送3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000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高我市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实施四大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