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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特困饮水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5、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市农村特困饮水工程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检查解决人口与解困对象是否一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工程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建设标准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运行机制及管理责任是否到位等问题,将农村特困饮水工程的规划、政策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明晰工程所有权,建立用水户参与的自主管理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原则,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方式,落实管理组织和人员。对一家一户的水池、水窖、旱井等微型供水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规模较大、多户共用的供水工程,应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组建供水管理组织。管理组织应公开收费标准,检测供水水量水质,定期检查维修工程设施,保证工程永续利用。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1、政府补助。市政府对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给予补助,每年度投资15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筹措500万元,中央、省级扶贫、以工代赈人饮、国家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资金1000万元。
  2、受益者自筹。农村特困饮水工程是帮助农民改善生存条件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大事,农民群众是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受益农户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投工、集资等方式弥补财政补助以外饮水工程建设所需投入。
  3、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农村特困饮水工程办公室要制订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截留工程建设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及中省资金实行报账制,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先拔30%的启动金,剩余资金按照项目管理进行拨付。各县、区不得随意扩大特困饮水人口范围,降低工程建设标准。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除按审计制度要求接受正常审计外,还应增加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项目村组应对政府补助标准、农民自筹资金比例及数额、建设支出等情况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特困饮水工程建设是各级政府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要把它放在重要位置,组织精干力量,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山区特困群众饮水问题,努力帮助山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附:2005年全市农村特困饮水工程建设计划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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