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侵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认定和保护商标专用权,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商标印制企业、商标使用单位进行摸底登记,全面清查市场主体;对商标侵权和假冒活动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查处商标及其它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处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以及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侵权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对侵权产品泛滥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屡禁不止、整改无效的市场要依法予以取缔。
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利法制宣传,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不断增强我市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专利诈骗行为,查处各种形式的专利侵权行为,特别是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制订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知识,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果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立案侦察工作,坚决依法查办;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特别是对那些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侦查监控力度,发现线索,及时出击,准确打击。
建议各级法院、检察院对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查获的各类侵权案件,特别是情节恶劣、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抓紧依法起诉、审理,快审快判。
质监、海关、烟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查处侵权违法案件。
四、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按照“统筹安排,互相配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步骤作以下安排:
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10月),宣传动员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化局、工商局、药品监管局、科技局等部门制订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传达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整规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2004年10月30日,按照省整规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日活动。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