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发现和主动监测艾滋病感染者,准确掌握艾滋病疫情,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基础。要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加快县级以上医院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步伐,年内建成由市疾控中心和县级以上医院组成的艾滋病监测网络体系。积极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各县区年内要对既往卖血人员进行一次艾滋病普查。县及县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要免费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医院每年要完成200人份艾滋病抗体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监测高危人群2000人份。公安、司法机关要配合卫生部门在公共场所等处广泛建立监测点,做好对吸毒、不良性行为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的艾滋病疫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
五、群策群力,认真落实艾滋病患者救治关怀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艾滋病免费咨询与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治疗。教育部门要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艾滋病患者的遗孤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农业、劳动、工商、扶贫等部门,要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户口所在地接受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一所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配备、培训相应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艾滋病检测、筛查、住院、遗孤就学、生活救助等经费。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防治经费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要按照省上安排,制订我市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要成立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研究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防治目标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