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依法管理,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
献血法》和《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严格依法管理,强化监督,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严格血液管理,动员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到2008年,全市无偿献血率要达到90%以上。卫生、公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供血(浆)活动,严禁各级医疗机构自行采供血液。采供血机构要对所有血样严格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强制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统一回收、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腔镜检查、口腔治疗、血液透析等有创诊疗操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防止艾滋病医源性感染。理发、美容、洗浴等场所要严格对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严禁超范围开展医学美容。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严防艾滋病经血液传播。
三、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推行预防干预措施
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是当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贩卖、吸食毒品和不良性行为者是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他们的不良行为,将艾滋病病毒传播给一般人群。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协调步伐,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务必取得实效。公安机关要打防结合,在继续严厉打击贩卖和吸食、注射毒品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预防干预措施,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经性行为传播,降低普通人群的感染率。卫生、计生、药监、工商、旅游、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宾馆、饭店、洗浴、发廊等公共服务场所,要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出售柜台或自动售套机,力求切断经不良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途径。卫生部门要对上述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艾滋病筛查工作。卫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有组织地在长期注射吸毒人群中开展美沙酮替代疗法和清洁针具交换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公安、司法机关要设立专门的场所,加强对被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防止艾滋病在关押、劳教和服刑人群中的传播。
四、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准确掌握疫情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