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艾滋病是一种广泛流行、死亡率极高、目前尚无预防疫苗和治愈药物的全球性重大传染病。目前,因注射吸毒和不良性行为引起的艾滋病感染者大幅度增加,艾滋病疫情正处在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时期。艾滋病的流行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已经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市自199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已累计发现数例艾滋病感染者,3例艾滋病病人中,有2例已经死亡。为了落实《陕西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4]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
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及母婴三种途径传播。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危害,掌握预防知识和方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艾滋病的传播。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做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单位要制订宣传规划,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开办专题栏目,刊登和播放防治艾滋病的科普知识和公益宣传广告。农业、卫生部门牵头,广电、文化、科技、计生、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配合,利用“12.1艾滋病宣传日”、“三下乡”等活动,采取专家咨询、文艺演出、散发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材料,做好农村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教学课时。到2005年底,学校开课率和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100%。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职工和劳务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开展相关教育与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在居民点和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宣传栏,面向居民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咨询和宣传活动。旅游、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宾馆、饭店、洗浴、娱乐等服务场所,张贴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品,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教育。火车站、汽车站要设置宣传栏。公安、司法机关要重点做好羁押、劳教人员中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到2008年,全市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城市要达到85%,农村要达到60%,高危行为人群要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