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继续抓好投资环境整治工作
1、继续开展“公开评议”活动,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以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通过公开评议,切实纠正和解决部门行业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切实解决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2、开展“争先创模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在基层“窗口”单位广泛开展“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活动,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良好风尚,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改观。要结合行风建设,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靠制度管行业的良性运行机制。
3、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加强企业收费目录管理,强化对《国家和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陕西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交费登记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九个严禁”、“四个取消”等规定。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点”和企业负担监督员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负担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举报,重点查处各种“三乱”问题、行为不规范问题和粗暴执法的问题。
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
首先清理2004年至今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已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班。市、县(区)纠风、财政、物价、教育、民政、人事等部门要成立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协作单位。要首先摸清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2004年至今的办班情况。是否有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班,是否有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是否有本属于自愿参加而实际运用行政权力或者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班,是否有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办的培训班;以及培训班次数、参加人数、批准单位、收费依据、费用收支,有无发证、发的什么证、发证依据等情况。用行政事业经费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办班项目,不纳入本次治理整顿之列。2005年计划开办的收费培训项目,一律暂停。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的范围和收费标准,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办班、发证和收费行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对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办班情况要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写出自查报告,及时上报。通过清理整顿,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发证和乱收费问题得到初步遏制,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切实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