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由环保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提出今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意见,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要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黄河流域和与我市交界地区的环境污染及“十五小”企业连续反弹的案件。
四、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督促各地区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要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要继续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六、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认真落实各项收费政策,不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适时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一次性收取。在实行“一费制”后,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制定和落实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交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规定上限,按照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布。
认真纠正学校滥发教辅资料和乱办班问题,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严禁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和搭售教辅材料,坚决制止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公示制,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监管,禁止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等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收费总额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