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创模办统一领导,道路运输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和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分别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城郊非法垃圾场取缔由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建局、市执法局组织实施。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
二、治理要求
各货运单位和个人、建筑施工工地、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防治措施,采取科学手段,避免和减少扬尘、噪声污染。环保部门要对扬尘、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城建部门加大城市道路开挖施工扬尘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夜间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公安、交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人民政府要和市城建局、执法局紧密配合,做好辖区非法垃圾场的清理取缔工作。
三、方法步骤
(1)方法
治理工作从关系我市创模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入手,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政府部门组织检查,责令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2)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1日---8月5日)
市政府发布治理通告,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与各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由市创模办组织各区政府、环保局、规划局、执法局、城建局、公安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举行部署动员会,以责任制形式,划分治理任务。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8月6日---9月6日)
市环保局、执法局、规划局、城建局、公安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严管重罚。组织专项整治队伍,采取全天巡查和重点路段定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治理。对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要处以重罚或责令停工停产、暂扣施工和运输工具,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9月7日---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