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4月2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4月26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将由市经贸委重工行业办公室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交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同时调整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