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宝鸡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合理设置和改造提升,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肉品安全,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结合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整体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本着压缩数量、提升档次的要求,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场合理布局,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场改造提升步伐,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切实保证肉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二、数量控制目标
按照《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我市到2004年底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数量为64个(各县区数量见附件),必须实现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达标生产。到2010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数量控制在40个以内,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场实现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运销。
三、意见编制的期限和依据
1、意见编制的期限
设置意见基准年为2004年,远期为2010年。
2、意见编制依据及主要参考资料
(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宝鸡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3)《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S0317-2000)
(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