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4]16号 2004年3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建立和推行这项制度,对于深化我市综合配套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选配专业人员,深入调查摸底,搞好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紧做好改革起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宝鸡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基本生活保障体制,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公平效率相结合,体现事业单位自身特点,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形式多层次,管理法制化、运作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的原则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储备基金制度。
二、改革的内容
改革的内容是:改变过去由国家、单位统包统支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为部分积累模式;改变过去实行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和单位负担为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工作人员缴费制度,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改革的范围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