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工资发放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形式由财政直接支付的,改为授权单位支付,财政部门不再把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直接转入个人工资卡,而是授权各单位在工资总额内,按照内部分配办法,将职工个人应得收入按时足额从工资专户支付。
5、搞活单位内部分配。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制定内部工资、津贴、奖励等分配办法,采取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建立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简化工资审批程序。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工实际发放工资与档案工资实行分离管理。市人事局对市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每季度审核一次;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每年年底审核一次;工作人员正常的档案工资变动,由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并作为处理职工个人工作调动、退休养老等工资问题的依据。
四、分配形式
根据改革的思路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分配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分配形式。
1、实行按岗定酬的分配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前提下,以岗位为基础确定人员工资待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的岗位工资管理制度。按照重要管理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高技术岗位和普通技术岗位等,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按岗定酬、岗动薪变的分配制度。
2、实行按任务定酬的分配制度。单位对在关键岗位的技术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可以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课题工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人)根据项目必需支付的劳动报酬,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制定单项分配方案,自行确定对项目其他人员的分配。协议工资依据被聘用人员承担项目水平以及聘用单位财力、市场价值等因素,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协商后以书面合同形式确定。
3、实行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实行年终奖励制度;对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其研究发明的技术、产品等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且具有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人才,可实行人才奖励制度;工作人员在工作、科研中,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允许本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给予其除国家规定以外的名誉和实物奖励。
4、实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条件,大胆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把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纳入本单位的收入分配体系。具体实施办法按宝市人字[2002]36号和宝市人字[2002]23号转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陕人发[2001]17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