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配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增强事业单位市场竞争力和自身活力为目的。加强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长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水平。
2、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把知识、技术、资本、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纳入收入分配体系,体现各种要素创造的价值和所做的贡献。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分配,既要重实绩、重贡献,支持一流人才创造一流业绩,获取一流报酬,合理拉开收入分配档次,又要兼顾公平,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4、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建立激励机制;又要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工资管理,做到分配秩序规范、工资收入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