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根据教育部学生司要求,我省定于2007年9月13日至28日进行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普通专升本、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分段制高职、港澳台侨、来华留学)2007级新生学籍资格审核。各高校(培养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审核注册对象分别为:2007年考取3+2专升本的学生、2004年初中毕业后考取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高职的学生、港澳台侨(本专科及研究生)、来华留学(本专科及研究生)。审核注册具体步骤如下:
①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结构及数据规范分别制作普通专升本、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分段制高职、港澳台侨、来华留学学生注册数据库。数据库中学生次序应与录取名册或审批件中次序一致。
②按规定时间向我厅报送关于办理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报告,报告应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见附件3),并携带录取名册或审批件原件到我厅审核。
二、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各高校应及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载2001-2007年已上网的电子注册信息并认真核对,对确实错、漏报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1、补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补报时间为2007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补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关于补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报告。报告应以学校正式文件主送省教育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历年需补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人数及当年未及时上报的原因;
②补报学生当年录取名册原件;
③补报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和电子图像信息,应分毕业年份存放,所有补报内容刻录一张光盘上报我厅;
④补报的学历证电子注册名册,名册应分毕业年份用A4幅面纸张打印,并加盖高校(培养单位)公章及校(院、所)长章。
2、更改或注销电子注册信息。高校应先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更改或注销电子注册信息,然后将学校关于更改、注销电子注册信息的处理决定报我厅备案。
三、关于学籍异动的数据处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情况统计表
为确保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的准确性,请各高校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已注册的在校生数据核对,并及时在教育部信息平台上提交学生的学籍异动(含转学、休学、退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