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鄂教学[2007]9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7-2008学年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7级新生学籍资格审核注册
1、及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手续。按照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的规定,新生报到后,高等学校应按国家招生规定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由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只有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对象,必须是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实际报到入学的学生。各高校不得接收未经省级招生机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或者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更不得对这类学生进行新生学籍注册。高校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应当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复核,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对确属工作原因漏报及需要更正的信息及时补报教育部。按照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要求,各高校核对新生录取信息时对新生相关信息应进行补充;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核对录取信息时均应予以标注。
我厅将在湖北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各高校在教育部审核通过的2007级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各高校也应在各自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供学生本人查询。
2、研究生及普通本专科生新生学籍注册步骤。普通高校(培养单位)录取的研究生、本专科生学籍注册步骤如下:
①各高校(培养单位)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网下载、核对本校2007级新生录取数据,核准后补充相关注册信息;
②各高校(培养单位)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核准后的新生注册数据;
③各高校于2007年11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关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情况的报告,报告应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见附件2)。